2009年,海口市城市规划部门对府城镇朱云路进行改造,位于府城镇甘蔗园的四号房屋及院落也在改造范围内。持有该院落土地房产所有证的潘某要求领取该房屋及院落拆迁补偿款,但住在此处的张某则认为该院落的两间房屋系其祖辈和父辈在民国期间分两次承典的,故要求领取该房屋及土地的拆迁补偿款。 上海房产纠纷律师 承办法官从接案起便努力做双方调解工作,由于土地使用权的确认关系到双方重大经济利益,双方争议一直较为激烈,而本案的诉争地又由于历史等原因,在范围和权属上处于模糊不清状态,但庭前还是一直未能达成调解协议。上海房产纠纷律师庭审中,承办法官再次进行调解,虽仍未成功,但已确定调解的突破口在被告潘某身上。庭后,合议庭决定到现场勘验,在此基础上再做调解工作。这次承办法官积极联系府城镇政府领导,争取做通被告思想工作。面对镇政府领导苦口婆心的劝导和法官的耐心讲解,被告潘某终于放下争执,自愿将政府因拆迁诉争房屋及院落而发放的征地补偿款80000元支付给原告张某,作为其典当两间房屋的补偿款,至此,案结事了。上海房产纠纷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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