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两口如何保障各自房产权益?
如果夫妻一方背着另一方,把房子卖掉了,这样的买卖成立吗?家住海曙的陈先生最近就遇到这么一桩烦心事。
据陈先生说,婚前和老婆共同买了一套房,婚后共同付按揭,不过房子登记在老婆名下。这段时间,两人打算离婚,万万没想到,老婆竟背着他把房子卖掉了。现在,买方已把房子此前的按揭还完了,不过房款还没全部付清。
“这样的买卖成立吗?我能不能以相关法律阻止啊?我的权益难道不能得到保护吗?”陈先生一口气问了3个问题,可见他挺着急的。
登记簿效力大,房子恐难追回
陈先生能追回房子吗?“就目前情况来看,恐怕他无法追回房子了。”宁波市房产交易中心法规科工作人员冯辉表示。
他解释说,因为是婚前登记在一方名下的房屋,一般认为属于该方单独所有,他(她)有权单独处分。也就是说,陈先生的妻子与买家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是有效的。
如果这套房子是陈先生和妻子婚后购买,房子登记在妻子名下,卖掉的房子能追回吗?冯辉表示,这恐怕也很难。他说,物权法实施之前,按照婚姻法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即便是只登记在夫或者妻一方名下的财产,如夫妻双方没有特别约定,一般都视为夫妻共有财产,单方处分房产的行为往往会被人民法院认定为无效。但物权法实施后,这种行为就有了不同的认定。基于房屋登记簿的公示公信效力,对于善意购房者,物权法给予了保护。也就是说,只要买受人购房时不知情,以正常价格购买,且办理产权变更手续,那买受人就取得了房屋的所有权,未登记名字一方要求追回房屋的请求不会得到法院的支持。
房子追不回,可以提出赔偿
虽然房子追不回来,陈先生还是可以通过财产诉讼分割财产。婚姻法司法解释(三)有关规定是这样的:离婚时双方就财产分割达不成协议的,对于婚前买房登记于一方名下,婚后共同偿还房屋按揭贷款的,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根据这条解释,陈先生可以通过司法途径,拿到此前自己支付的按揭款及相应的增值部分。
如果是婚后取得的房屋,夫妻一方擅自处分共有的房屋造成另一方损失,另一方可以请求赔偿损失。
如何更好维权?最稳妥的办法是加名
因为房本上没有自己的名字,陈先生能得到的补偿较他的心理预期(房款总额的一半),差距还是挺大的。如何避免这类情况的发生?
最简单、最稳妥的办法就是加名。冯辉说,房屋登记时要求加上自己的名字,或者在房屋登记之后与妻子协商,要求在房产证上加名。加名了,房产就是双方共有,房产的处分就需要共有人同意。一方擅自处分共有房产,没有征得其他共有人的同意,是无权处分的。
如果产权登记一方不同意另一方加名,又该怎么办?“对于婚后所得房屋,另一方可凭结婚证、身份证等相关证明,先向房屋登记机构申请异议登记,房屋登记机构受理后,15天内到法院提出确权诉讼。”冯辉说,如果法院判决确认房屋是夫妻共有财产,拿着法院的确权判决书,就可以到登记机构申请在房产上加名了。
不同情况下,夫妻房产权分法不同
区分夫妻婚前单独所有的财产和婚后共有财产,一般情况下是以结婚登记时间为节点,结婚登记之后取得的财产,就是夫妻共有财产,结婚登记前一方取得财产的就是单方财产。
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达不成协议的,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双方共同支付的款项以及相应财产增值部分,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婚后房产证加名的,除非在产权证中约定了夫妻双方所占产权的份额,否则在进行财产清算时,要按照对半分配的原则来进行分配。
当然,双方另有协议,比如婚前做财产约定公证,双方协议婚姻存续期间经济各自独立,即AA制,等等,那就不存在共有财产及其分割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