诚信指数 2
一站通留言 客户留言 联系我们 联系我们 收藏此网站
网站首页
律师简介
在线咨询
联系我们
search 搜索网站中其它产品:
一比多
您现在的位置:婚姻家庭律师咨询-离婚律师咨询 > 法制新闻1
 
法制新闻1
不能起诉离婚的情形有哪些?
发布日期:2012-02-01

(一)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须得军人同意,但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 
(二)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女方提出离婚的,或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的请求的,不在此限。
 

免责声明:本商铺所展示的信息由企业自行提供,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由发布企业负责,一比多公司对此不承担任何保证责任。

友情提醒:为保障您的利益,降低您的风险,建议优先选择商机宝付费会员的产品和服务。


婚姻家庭律师咨询-离婚律师咨询   地址:上海市闸北区长安路1138号中房华东大厦24楼(火车站南广场)(上海祁长宇律师事务所)   邮政编码:200000
联系人:刘桂芹   电话:15800988984   手机:15800988984   传真:021-51068299
技术支持:一比多  |  免责声明 | 隐私声明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沪B2-20070060     网站Icp备案号:沪ICP备05000175号
<%---站点编号 ----%> <%---页面编号 ----%> <%---页面参数1 ----%> <%---页面参数2----%> <%---页面参数3 ----%>